住房公积金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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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怎么交

  1、确认自身条件:个人缴存适合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年龄要求: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如果是失业,一直没找新工作,但为了以后贷款买房而不中断公积金的缴纳也可以办理“个人缴存”。

  2、确定缴存基数及比例: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月缴款为每月公积金缴费基数×缴存比例(一般为20%),每年,各地都会公布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确定一个上限和下限,个人缴存因其特殊性,缴费基数需要个人每年6月份去公积金调整确认一下下年周期(今年7月-次年6月),不去调整的一律按基数的下限缴纳。

  3、准备材料:各地都有公积金管理中心,带好缴存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材料证明等,到公积金受理地点办理申请手续,每个人的公积金卡号都是唯一的, 是不允许办理多个的。

  4、缴纳方式:办好个人缴存的帐户、签好扣款协议后,就可以每个月扣款了,根据公积金扣款日期,在扣款日期前在银行卡中存足余额,注意千万不要忘记了,有工作单位才能补缴帐户开设以前的公积金,个人是不能补的。

  5、贷款条件:个人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便可申请住房贷款了,能贷款金额与公积金余额、贷款年限等有关,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很多。

  6、变更及查询:个人公积金开户只能由本人亲自去办理,办理的各种证明材料不得有虚假,若信息有所变动,比如联系信息和银行卡卡号有变动,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公积金可上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查询,也可手机关注公众号查询。

(2)军人住房公积金比例

  1、军人公积金计费标准:按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在编职工、军士、兵、供给制学员区分,按供应实力随生活费决算计领。另外,总部对各大单位按人员标准计领福利费总额的33%一50%给予补助;对驻西藏、西沙、南沙部队和新疆边防部队的福利费计领标准略高于其他部队。

  2、军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暂按[1994]7号文件和总后财务部[1994]财会字第0302号通知规定执行。即由总后财务部在年度生活费决算中按现行固定额标准提取,并直接拨付给总后财务结算中心集存;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仍按[1994]7号文件和总后财务部[1994]财薪字第0773号通知规定执行。

(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6、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