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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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1、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2、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3、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国内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不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

二.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取证技巧,选择有利的方法

  委托调查公司vs自己取证一般权利持有人对本领域的知识研究是理解非常深入,堪称专家,但在遇到被侵权的时候,对取证的方向、范围、细节、手段等就难很好的把握,往往明明能胜诉的案件最后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委托具有专业背景及成熟打假经验的调查公司往往是最为有效且经济的途径,一般调查公司皆拥有一支具有丰富法律知识的调查团队或者顾问团队,并且在多年的操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熟练的诉讼技巧,取什么证及如何取都驾轻就熟,最终取得证据既丰富又精确,甚至连审案法官对调查公司的取证能力也不能不另眼相看。

  经过公证机关证据保全的证据有效在法律实物中,有一个常常提及的机构即各级公证机关,其法定义务之一是“保全证据”,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据理论上可推定为真。《民事诉讼法》第59条有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由此条法律条款可看出,公安机关保全的证据,与法院依法保全的证据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充分运用好公证机关收集并保全的证据,对于赢得诉讼非常有效。而个人往往不易取得或没有熟练技巧运用相关证据。

  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2002年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明确规定:“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条规定为当事人或相关关系人在诉前向法院提请保全提供了法理依据。2002年1月最高法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商标权侵权案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这也未商标侵权案诉前证据保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同样提供了保全证据的依据。2002年10月15日最高法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即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给予审理。如此来看,保全证据的侵权案件在侵权案实施中是大量存在的,实施保全后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为法律所许可,若超过时限则保全措施应解除或销毁、发还证据,并且申请人还要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在《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有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收集。”基于此条法律当事人(被侵权人或者受委托人)在提起侵权诉讼的时候同时可以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的申请,包括:保全被控侵权的产品;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明细、账册,查调其财务状况及侵权违法所得,以为确定赔偿金额做依据;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的侵权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调取证据有两种方式:其一运用职权主动收集证据,对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法院需依职权履行调查取证的责任,而无需申请;其二当事人申请,在职权范围内缩小了调查范围后,若无主动申请,法院往往没有主动意识去继续调查取证,此时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法院经过审查判断决定是否启动调查取证机制,若符合法院取证范围,则会展开取证工作,否则驳回。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需注意,范围必须合法,举证时限未超过。法院在取证时往往采取对被控侵权产品拍照的方式,直观记录下侵权行为,还有记录侵权产品技术特征,而对书籍、cd制品、商标等易于调查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扣押、提取手法,在调查过程中,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明细是最难调取到的,一般都会遭遇有力的阻挠或者故意隐藏,不配合调阅。

  还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交调查取证申请。在我国现行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5章有专项规定。专门管理专利的部门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有责任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关侵权证据,如查阅、复制、打印与案件相关的资料(如合同)、财务明细、账册等,也可当面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还可采用工具测量、拍摄照片、视频的方式对现场进行查勘,查证侵权行为。凡涉嫌侵权专利权的,有权要求其现场演示,对产品侵权的,有效当场抽取样品

三.知识产权的概念

  1、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一词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2、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3、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重要文件。2019年,《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发布:同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知识产权编号怎么查?

  1、首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查询网站。

  2、在“申请(专利)号”处输入专利编号点击“检索”。

  3、点击实用新型/发明说明书,查看说明书,包括: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内容。

  4、点击“下一页”,查看权利要求书就可以查看知识产权的编号了。

五.知识产权论文

  1、[摘要]通过分析中国在世界体系中的政治与经济地位、中国的自身体制与世界地位之间差距和中国法制体系中的主权性与主体性关系,表明中国在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文化体系中的发展现状。

  2、[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文化;知识经济“十三五”以来,我国已迈入世界创新型国家行列,科技创新水平已在若干前沿领域处于世界前列、进入领跑阶段,科技创新进入高质量发展时代,科技创新的国际地位、科技总体发展水平实现巨大历史性变化。然而,知识产权仍无法有效地融入中国社会这个有机体中,无法体现和发挥其应有的法律制度对社会的促进与调控作用。

  3、[内容]知识产权国内立法频繁:首先,知识产权没有能够在中国形成一个普遍的法律共识,中国法制没有能够真正了解知识产权的本质所在,这些都使得知识产权成为了花瓶一样的摆设,从而使得知识产权缺失了自身发展的动力与渠道,使得中国知识产权一种一边紧跟人后又一边处处受制于人的局面,中国是否真的需要知识产权法,至今仍为一个不置可否的问题。民众众意性侵权严重:盗版、强链、烂载、仿冒和剽窃等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不仅是国内,也是世界性的一个共同问题,它普遍发生在我国这样科学技术不甚发达、迫切需要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其实,即使是一些发达国家也或多或少的都面临过这样的问题。盗版者的收入是非法的,他们绝对没有上交给国家,用来发展国家的经济。盗版活动的主要受害者是国内企业,比如说我国的软件盗版就直接导致我国自己的软件产业发展不起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4、[结语]2019年11月,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国家层面确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这标志着我国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进入了新的阶段。可见,不论是否对中国有利,中国知识产权的建立和发展都是势在必行的。在当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中国大力发展知识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战略下,中国不能在知识产权上不服从规则也不能任由西方发达国家欺凌,中国必将走一条属于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