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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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证办理

  1、暂住登记:自申领人到本地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暂住登记凭证。

  2、居住证申请:

  (1)申请: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携上述办理材料至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2)审核:登记站审验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3)证件领取: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公民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证件。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2,有效居住证是什么意思

  1、有效居住证即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居住证是中国部分城市针对非当地户籍的人员在城市作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时的一个凭证,以便享受当地的一些福利、待遇和政策。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3,怎么办理居住证

  1、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受理中心进行办理。

  2、并且符合以下的条件:第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譬如说拥有房产或者拥有出租房,但是要提供相应的租房合同。第二,在本市有稳定的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的。

4,外地人在广东怎么办居住证

  1、窗口受理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2、自助申报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流动人口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3、居住登记凭证补打

  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上海长期居住证怎么办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不少用户反映去社区办理居住登记的时候,社区窗口工作人员要他们去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 ,然后再来社区做《房屋租赁备案》。

  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

  (1)居住在本人自购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自己买房)

  (2)居住在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亲戚家买的房)

  (3)居住在本人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复印件(验原件)。(自己租房)

  (4)居住在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复印件(验原件),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亲戚家租的房)

  (5)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