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补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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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委会补选方式

  1、主任缺职时,由副主任递补;副主任缺职时,由原当选时第一轮计票得票最多的委员递补,如果第一轮计票有委员得票相同,则逐轮比多;缺职的委员通过补选产生。

  2、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但仍有成员不少于3名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也可以不补选。

  3、需要进行补选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填写补选申请表,经乡级政府批准后启动补选程序。

  4、补选由村民代表会议主持。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须多于应选职数。补选程序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相同。

  5、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终满时为止。

二、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区别

  1、村委会是乡镇管辖下的农村基层自冶组织,设村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5至7名,由群众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一般3年为一届,可连选连任。

  村委员一般分工调解主任、治保主任、民兵营长、团支书、妇女主任等职位,村委会属于地方自治组织,成员不属于国家干部,其工资由政府财政支付及自筹解决。

  2、居委会是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在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这些单位如需要居民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协助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

  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三、村委会怎么检举

  1、如果是举报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就要向乡、镇政府信访举报。

  2、如果是举报经济问题,就要向县反腐办举报。

  3、如果是举报个人、治安、刑事相关的,就要向派出所举报。

  4、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