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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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2、因为唯物辩证法揭示的是事物的联系与发展,而对立统一规律揭示的是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根本动力,也就是说,所谓联系实质上是矛盾与矛盾、矛盾这方面与矛盾那方面的联系,所谓发展实质上是矛盾推动下的发展。

二.唯物辩证法包括什么

  1、对立统一。

  唯物辩证法指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例如,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负,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电现象中包含有正电荷和负电荷,等等)。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2、质量互变。

  唯物辩证法指出:事物的属性具有质和量两个属性。量是指衡量事物处在的某种状态的数量或具体形式;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变是事物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的变化,是一种飞跃,往往表现为突变。

  3、辩证否定。

  唯物辩证法指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连着一个过程的,过程的更替要通过否定来实现。在事物发展的长链条中,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三.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什么

  1、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

  2、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是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3、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大致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四大理论:即: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四.唯物辩证法原理

  1、对立统一原理:矛盾是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是始终不可分割的。方法论:要全面地看问题;要学会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

  2、相互转化原理:矛盾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矛盾双方的转化是现实的有条件的。方法论: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条件促使矛盾向有利的方向转化。

  3、普遍性原理: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方法论:用全面的观点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坚持两分法,两点论。

  4、特殊性原理: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即矛盾的特殊性。方法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五.唯物辩证法总特征

  1、物质世界处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之中,反映这种联系和发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2、唯物辩证法坚持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认为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和历史,认为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反对以片面或孤立的观点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