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广东怎么办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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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人在广东怎么办居住证

  1、窗口受理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2、自助申报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流动人口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3、居住登记凭证补打

  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上海居住证怎么办理

  1、上海居住证办理:用人单位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场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受理机构应当自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信息、材料移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信息、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核定通过,申请人可自主在线打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通知书》,并凭通知书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领证。

(三)广州居住证办理条件

  1、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2、持本市人才绿卡的。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

  4、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

  5、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

  6、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

(四)居住证续办需要什么材料

  居住证续办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1、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戚、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