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规则
Ⅰ:现行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规则
现行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规则(完整版):1、1998年起规定:学位证书分三类:即 博士、硕士、学士,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2、 学士学位证书:老版封面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按学位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右侧金框内以淡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3、为便于防伪查询,学位证书采取全国统一编号规则。证书编号为12位数,前五位为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单位级别,如:博士学位为2,硕士学位为3,学士学位为4;第7,8位数为授予学位的年份,如1999年为99、2001年为01;后四位为随机号码。
最新的规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05年8月25日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的通知》精神,现在新版学位证书编号规则调整如下(以山东省为例):1、博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编号调整至16位数:前五位为授予单位代码;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博士为2,硕士为3,学士为4;第7到第10位为授予学位年份,如:2010年为2010;后六位为随机顺序号码。 (七) 例1:1053042010001234 。2、普通学士学位中的“双学位”和“第二学位”证书,分别在第十一位用“双”和“二”的汉字拼音首位字母“S”和“E”区别,其他沿用普通学位证书编号规则。总位数为16位。如:1053042010S00123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所获学位证书,在起始位置加“C”,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加以区分,总位数为17位。 如:C1053042010000001。 自考生所获学位证书,第十一位用“自"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Z”,其余与成人学士学位相同。总位数为17位。 如:C1053042010Z01234 四、专业学位证书编号位置印有汉语拼音缩写的“Z”字样,其后续编号改为16位数。除第十一位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加以区别外,其余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具体字母为: 法律硕士(F)、教育硕士(Y)、工程硕士(C)、建筑学硕士和学士(J)、农业推广硕士(A)、兽医博士和硕士(B)、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L)、口腔医学博士和硕士(D)、公共卫生硕士(G)、公共管理硕士(E)、工商管理硕士(S)、工商管理硕士EMBA(I)、会计硕士(K) (十一) 如:Z1053042010F01234 (十二)五、攻读两课教师、中职教师、高校教师所获取的硕士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Q”区别,编号方式与普通硕士学位证书编号相同。 (十三) 如:Q1053042010001234 (十四)六、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T”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 例7:T1053042010001234 (十五)七、来华留学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在起始位置用“L”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总位数为17位。 如:L1053042010001234
学位证书按学科的门类分类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注意事项:学位证书是表明学位获得者学术达到相应水平的证明。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自2008年6月1日起,启用新版学位证书。为了维护国家学位制度和学位证书的严肃性,针对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和学位证书认证工作中发现的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证书的填写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未按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颁发学位证书、学位类别分类错误或错发证书、证书内容填写不规范、学位证书编号未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编制、个别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印制学位证书等
Ⅱ:自考本科如何申请学士学位?下面具体给大家讲解
申请自考学士学位条件。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 口试 实习 实验),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各个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以注意。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学位资格限制。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申报学位程序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不授予对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学位外国语考试。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加次年考试)。
授予学位程序1 、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2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4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补授情况.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Ⅲ:学士学位是什么
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在中国学位结构中为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本单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学士学位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从2019年7月起,中国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此外,为确保学位证书的权威性,对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学生都只发一个证书,所获各类学位情况在证书上予以注明 。
2019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发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为分类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 、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
Ⅳ: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1、平时成绩平均分不低于65-72分。
2、毕业论文良或优。
3、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4、自学考试的学士学位可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