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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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品分类

  1、无机化学包括:元素化学、无机合成化学、无机高分子化学、无机固体化学、配位化学(即络合物化学)、同位素化学、生物无机化学、金属有机化学、金属酶化学等。

  2、有机化学包括:普通有机化学、有机合成化学、金属和非金属有机化学、物理有机化学、生物有机化学、有机分析化学。

  3、物理化学包括:结构化学、热化学、化学热力学、化学动力学、电化学、溶液理论、界面化学、量子化学、催化作用及其理论等。

  4、分析化学包括:化学分析、仪器和新技术分析。

  5、高分子化学包括:天然高分子化学、高分子合成化学、高分子物理化学、高聚物应用、高分子物力。

  6、核化学包括:放射性元素化学、放射分析化学、辐射化学、同位素化学、核化学。

  7、生物化学包括:一般生物化学、酶类、微生物化学、植物化学、免疫化学、发酵和生物工程、食品化学等。

2.危险化学品分几类

  1、危险化学品是指的可以对公共卫生和人身安全造成危险的化学品,我们把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2、这八大类都是对人类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品类,个人不得私自存储。

3.什么是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是:

  1、国务院工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2、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5、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6、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8、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部门备案。

  9、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10、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危险化学品目录

  1、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2、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5.化学物质能叫化学品吗

  1、化学物质不能叫化学品。

  2、化学物质是指任何有特定分子标识的有机物质或无机物质,包括:(1)整体或部分地由化学反应的结果产生的物质或者天然存在物质的任何化合物;(2)任何元素或非化合的原子团。化学物质包括元素、化合物(含其中添加剂,杂质)、副产物、反应中间体和聚合物。但不包括混合物、制品(剂)、物品。

  3、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和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